【雅加达讯】周二(4月28日),财政部海关和消费税总局(DJBC)挫败了一起试图非法出口190.56公斤黄金的案件,防止了411.9亿印尼盾的潜在国家损失。
此次行动源于有关计划运输六个包裹的信息,这些包裹内含黄金首饰和金币,据称未在出口通知(PEB)文件中申报。该运输计划使用注册号为N117LR的包机进行。
“基于这一信息,官员们采取了检查措施,使我们能够挫败走私总量190公斤黄金的企图,”海关和消费税总局局长查卡·布迪·乌塔马周二在雅加达海关和消费税总局总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检查是在注册号为N117LR的包机上进行的,该飞机计划于西部印尼时间下午2:30从雅加达哈利姆·珀达纳库苏马机场起飞。
在检查过程中,官员发现了六包黄金首饰,共计611只手镯,重60.3公斤,价值897万美元;以及2971枚金币,重130.26公斤,价值1941万美元。
所有货物的总价值为2835万美元,相当于5025.5亿印尼盾。
随后,这些未申报货物的出口被阻止,并于2026年4月27日签发了第SBP-27/Mandiri/KBC.0801/2026号的行动证明信(SBP)。
涉及此案的四方当事人分别为HH、AH、HG以及一名姓名首字母为PP的印度公民。
根据初步计算,这些商品的海关价值达到4860.7亿印尼盾。
特别是税目号为7108.12.90的金币,根据适用规定需缴纳12.5%的出口税,因未履行出口税义务而造成的潜在国家损失估计为411.9亿印尼盾。
“黄金出口必须透明并按照规定进行,以确保国家权利的实现并保持国内供应的稳定。来自该部门的国家收入最终将用于资助发展、公共服务和支持公共福利,”查卡说。
政府此前通过2025年第80号财政部长条例(PMK)对黄金商品出口征收出口税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于2025年11月17日生效。
对于加工金条,如铸造金条,出口税率定为7.5%至10%。以块状、锭状和铸条形式存在的金或金合金需缴纳7.5%至10%的关税。
与此同时,颗粒状或其他形式的黄金需缴纳10%至12.5%的关税,而多雷金则需缴纳更高的12.5%至15%的关税。
这项政策旨在维持国内黄金供应,保持价格稳定,并通过国内加工和国家金融部门的深化鼓励创造附加值。 (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