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长称开斋节津贴发放义务仍为开斋节前7天

【雅加达讯】劳工部长亚西尔利(Yassierli)表示,企业向工人发放的节日津贴(THR)仍参照旧规定,即最迟在开斋节(Idulfitri)前七天(H-7)发放。

“就强制性而言,确实是H-7(前7天),”亚西尔利周三(2026年2月25日)在雅加达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此外,他表示,目前劳工部(Kemnaker)正与国务秘书部(Sekneg)协调,关于向工人发放THR的实施通告。

“稍后我们等待,我们正在与国务秘书部协调,稍后将共同宣布,”劳工部长亚西尔利说。

这位万隆理工学院(ITB)教授强调,向工人发放THR是企业的义务。

正如亚西尔利所强调的,发放THR是企业必须向其员工履行的义务。

这符合2021年第36号政府条例以及2016年第6号劳工部长条例(Permenaker),该条例规定了印尼的工资政策以及企业工人/劳工的宗教节日休假。

在2016年第6号劳工部长条例第2条第(1)款中提到,雇主必须向已连续工作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工人/劳工发放宗教节日津贴。

“THR已经有规定了。如果不支付THR,当然会有制裁,”劳工部长亚西尔利说。

此前据报道,印度尼西亚工人联合会联盟(KSPI)宣布,THR应在开斋节前21天发放。

KSPI主席赛义德·伊克巴尔(Said Iqbal)周二(2月24日)在雅加达表示,这是为了防止企业在开斋节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PHK)以逃避发放THR义务的操纵空间。

“THR必须在开斋节前三个星期支付。而且开斋节前一个月的工资也必须全额支付。不要给雇主玩弄工人身份的空间,”他说。(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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