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法律与人权事务部移民总局表示,对于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有一些特殊规定使其护照仅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对于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印尼护照的要求不得超过儿童声明选择国籍的年龄限制,”移民总局公共传播功能协调员艾哈迈德·努尔·萨莱赫周三(9月24日)在雅加达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关于双重国籍儿童必须确定其国籍地位的规定在2006年第12号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法律(国籍法)中有规定。
国籍法第6条第(1)款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在年满18岁或结婚时必须声明其国籍选择。
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例如,是由印度尼西亚公民(WNI)和外国公民(WNA)的混血婚姻所生的。
同时,国籍法第6条第(3)款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必须在年满18岁或结婚后三年内提交其选择的国籍。
艾哈迈德举例说:如果一名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在申请护照更换时已经18岁,那么该护照的最长有效期为三年。
这种情况发生是因为该儿童尚未选择其国籍,而选择国籍的年龄限制是21岁。
他解释说,为拥有双重国籍的儿童申请印尼护照有一些特殊要求。父母必须首先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注册其子女的国籍状况。
之后,在申请护照时,父母被要求附上各种重要文件,包括印尼父母的电子身份证(e-KTP)、家庭卡、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结婚证书或结婚证。
他说:”如果父母一方是外国公民,还必须附上有效的移民居留许可,以及该父母护照的复印件。”
艾哈迈德提醒拥有双重国籍的父母和儿童主动了解并履行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声明选择国籍的义务。
他补充说,这样,儿童就不会遇到移民或行政文件方面的问题,例如护照有效期被缩短或限制。
“每个国家对国籍有不同的原则,所以这对父母和儿童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艾哈迈德解释道。 (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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